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300,988,811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6元)。茲於104年7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4年8月3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2.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4年8月2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4年7月30日至104年8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最後過戶日為104年7月29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巿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辦理過戶手續。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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