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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昨發聲明指出,劉男非合作駕駛,駕駛須有良民證、無肇事紀錄、車況保險等,叫車成功後便提供駕駛姓名、照片、車種,車牌、連絡方式,以GPS追蹤車輛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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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日根據車籍資料約談劉男到案,但他對詹女指控全盤否認。儘管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劉男車輛、友人追車身影,但他辯稱是「經過」,澄清非Uber合作駕駛,甚至在派出所飆罵詹女並揚言提告。

詹女與2名男性友人半信半疑上車,抵達目的地新莊後,劉男向詹女索取車資1000元,詹女則說「Uber透過信用卡付款」,劉男討價還價「不然打7折,700元就好」,詹女友人驚覺搭到黑心車,連忙下車報警。

詹女正要下車時,劉男突加速踩下油門,詹女還來不及開車門就被載離,眼見友人在車後拔腿狂追,她向劉男哀求停車,但劉男卻充耳不聞,為了逃命詹女打開門縱身一躍滾落到路肩,劉男擔心事跡敗露,頭也沒回便駕車揚長而去。

詹女發現劉男車牌號碼與Uber資訊不同,劉男辯稱「朋友臨時有事,幫忙載一趟」,詹女則表示,友人欲一同搭車,劉男突面露難色,詢問「到哪」、「幾男幾女」?詹女當時曾覺得奇怪。

詹女四肢多處瘀青、挫傷,事後在臉書發文呼籲女性小心「Uber之狼」,出沒於負債整合夜店、卡拉OK等地隨機撿屍,這名男子看似熟門熟路,疑非首次犯案,恐已有女性遭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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